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团委桂司通[2018]201号文件通知,“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将于2019年1月1开始,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做好鼓励和引导青年学生深入基层、体验基层、服务基层工作,在服务基层实践中锻炼成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青年志愿者优势,建立广西高校和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服务,进一步丰富在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以社会实践的方式,深入基层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为促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奉献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探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成效,实现“个人成长、教育成功、社会成效”目标的三合一。
二、活动主题
青春飞扬,关爱未来。
三、活动内容
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司法局、司法所、公证处等开展为期15天的志愿服务。参与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服刑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等活动。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前往监狱、戒毒所等开展帮教谈话、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1日)
寒假开始后,志愿者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各自报名的司法局、司法所、公证处等司法行政单位报到,由所在的司法行政单位提供“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服务证”,并填写服务单位及服务日期,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活动期间志愿者工作牌使用。乡镇(或街道)司法所所长作为志愿者的主要联系人,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最少为期15天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也可自愿延长服务时间)。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根据志愿者服务情况,指导和帮助志愿者填写好《2019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工作日志》(附件1)和《2019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鉴定表》(附件2)两个表格,交由志愿者带回学校,汇总上报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由主办单位为青年志愿者统一颁发《志愿者服务证书》。
(二)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1日)
本次活动的表彰对象为经各高校团委上报并最终入选的志愿者。各县(区)司法局从实际参加本次活动的志愿者中推荐5%的志愿者,推荐为“优秀志愿者”,填报优秀志愿者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报市局基层科,统一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和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表彰。
(三)各县(区)司法局要在2019年2月16日前上报如下材料至市局基层科邮箱:
1.填写《2019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优秀志愿者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2.《2019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志愿者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
3.填写《2019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
4.要认真总结组织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的主要做法、工作亮点,经费投入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困难问题等。
5.要收集与活动有关的宣传报道、图片、录像等资料并及时上报。
联系人:吴燕东 3156582、张伯勋 3156581
基层科邮箱:bhsfjjck@163.com
附件:1.2019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工作日志
2. 2019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鉴定表
3. 2019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优秀志愿者汇总表
4.2019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志愿者统计表
5. 2019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