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现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法制科、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科8个科室。
第二部分 北海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北海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北海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675.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75.03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1317.41万元增加357.62万元,增长27.1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44.22万元,为北海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1270.79万元增加373.43万元,增长29.39%,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项目以及项目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30.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司法厅直接下拨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补助。较2017年度决算数46.61减少15.81万元,下降33.92%,主要原因是司法厅直接下拨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补助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85.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106.51万元减少20.71万元,下降19.4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开支增加。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369.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69.06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1282.21增加86.85万元,增长6.7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1万元增加3.07万元,增长307%。在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新增基层党建专项经费(2.07万元)、党的政治建设经费(1万元)两个预算项目。
2.公共安全支出1275.2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医患纠纷调处、社区矫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等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1206.55万元增加68.68万元,增长5.69%。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较2017年度决算数32.16万元增加7.95万元,增长24.7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略有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49.6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42.51万元增加7.14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略有变化。
5. 年末结转和结余391.7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141.7万元增加250.07万元,增长176.48%,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拨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300万,由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未能完成当年支出,形成结转。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6.6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1248.03万元增加88.65万元,增长7.1%。其中:基本支出970.33万元,项目支出366.36万元。
本部门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624.22万元,支出决算为136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年初预算在其他部门做,下达财政用款指标到我部门)。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1万元增加3.07万元,增长307%。在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1万元)的基础上,新增基层党建专项经费(2.07万元)、党的政治建设经费(1万元)两个预算项目。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535.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4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4%。完成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拨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300万,因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未能完成当年支出。支出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医患纠纷调处、社区矫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等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1172.36万元增加70.5万元,增长6.01%。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40.62万元,支出决算为4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较2017年度决算数32.16万元增加7.95万元,增长24.7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略有变化。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8.15万元,支出决算为4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2%。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42.51万元增加7.14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略有变化。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0.3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3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工资晋升。开支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8%。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4.89%,主要是按预算编报时,未含退休人员的绩效资金。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相应的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较2017年度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7万元的31.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5万元的27.39%;公务接待费支出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2万元的43.81%。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运行费比年初预算减少安排8.35万元,是因为2017年燃油卡充值剩余较大,本年无需充值,剩余用款指标年底由财政收回;2、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少安排2.36万元,为公务接待节省而未使用,剩余用款指标年底由财政收回。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共计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较2017年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2017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37万元,平均每辆0.59万元。全年运行费总支出较2017年减少9.55万,下降80.12%,主要因为2017年燃油卡充值剩余额度较大,2018年未进行燃油卡充值,注意车辆保养,减少维修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3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较2017年减少1.67万,下降50.61%,主要因为接待批次和人次都有所下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次132次,均为国内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5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13万元,降低6.62%。比2017年增加10.48万元,增长11.64%。主要原因是差旅费、邮电费以及工会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2018年没有100万以上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本部门完成编制2019年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17年没有100万以上的项目,无需进行绩效目标自评。本部门已对2017年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本部门2018年没有100万以上的项目,无需进行项目绩效目标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北海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北海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北海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