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北海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完成北海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本年完成机构改革,原北海市司法局与原北海市法制办合并组成新的北海市司法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装备信息科)、政治部、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政府法律事务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科、调处科、机关党委15个科室。
(二)下属单位
我单位下属单位有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北海市公证处(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公证处不纳入财政部门决算范围。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北海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决算数据来源为新的北海市司法局(即含原市法制办)和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汇总数。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单位2019年度总收入1946.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46.28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71.25万元,增长16.1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25.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81.28万元,增长17.1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将原市法制办的财务数据并账,以及将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财务数据纳入汇总。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无变化。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无变化。
4.其他收入20.7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0.02万元,下降32.53 %,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司法厅直接下拨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补助减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506.1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55.53万元,增长407.39%。主要原因:一是市司法局有一项2018年权责发生制列支结转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300万;二是市司法局收回以前年度支出31.09万元(其中:审计整改收回7.6万元、司法业务综合用房基建项目收回农民工保障金23.49万元);三是机构改革与原市法制办的并账,以及新增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汇总,综合形成的增幅比例。
(二)我单位2019年度总支出2252.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52.91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1369.06万元,增加883.85万元,增长64.5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9万元:主要用于立法、法治政府建、行政复议、资源纠纷调处、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等工作。较2018年度决算数4.07万元增加178.83万元,增长4393.86%。主要原因是原市法制办并账13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8万元、项目支出45.3万元),以及新增汇总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44.75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935.91万元万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立法、法治政府建、行政复议、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等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1275.23万元增加660.64万元,增长51.81%。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权责发生制列支结转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300万元于本年全部形成支出,二是机构改革与原市法制办的并账,综合形成的增幅比例。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2018年度决算数40.11万元增加11.82万元,增长29.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82.1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49.65万元增加32.47万元,增长65.4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5.其他支出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下达公务通讯补助,开支公务通讯补助,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长100%。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无变化。
7.年末结转和结余199.5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420.71万元减少221.2万元,下降52.58%。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权责发生制列支结转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300万元于本年全部形成支出,二是机构改革与原市法制办的并账、以及新增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财务数据,综合形成的降幅比例。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5.6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1336.68万元增加878.93万元,增长65.75%。其中:基本支出1211.53万元,项目支出1004.08万元。
北海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2304.8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82.74万元,支出决算为18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立法、法治政府建、行政复议、资源纠纷调处、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等工作。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987.97万元,支出决算为189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1%。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立法、法治政府建、行政复议、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等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1242.86万元增加655.91万元,增长52.77%。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权责发生制列支结转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300万于本年全部形成支出,二是机构改革与原市法制办的并账,综合形成的增幅比例。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51.93万元支出决算为5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2018年度决算数40.11万元增加11.82万元,增长29.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82.12万元,支出决算为8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49.65万元增加32.47万元,增长65.4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05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务通讯补助,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长1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1.5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7%,基本上与预算持平。开支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8%,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期间工作开支略有增加。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9%。基本上与预算持平。开支主要包括退休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工资改革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和和生活补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相应的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较2018年度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8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72万元的48.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万元的49.38%;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72万元的47.85%。因节省而未使用的剩余用款指标年底已由财政收回。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73万元,较上年增加1.53万元,增长3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5万元,较上年增加1.38万元,增长5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8万元,较上年增加0.15万元,增长9.2%。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较2018年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较2018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7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市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75万元,平均每辆 0.94万元。全年运行费总支出较上年增加1.38万元,增长58.2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基层工作成为重点,用车次数随着业务量而增加,费用也相应增长。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7次,人次9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次。全年接待费总支出较上年增加0.15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法制办与司法局重组,原两个单位的业务合并,随着业务量增加,费用也略有增长。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13万元,完成预算107.58%。比2018年增加43.17万元,增长42.9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9.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0.29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3.97 %。2019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无需开展绩效自评。
共组织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项目”、“司法业务综合用房项目”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年度目标和预算支付进度已完成,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组织对北海市司法局(含下属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92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本单位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整体支出情况较好,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情况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项目和司法业务综合用房项目自评得分均为100 分(详见附件2、附件3)。因缺乏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的专业人才,目前本单位只能通过与其他兄弟单位及上级单位的学习交流来积累经验,预算绩效评价水平还有所欠缺。日后,我单位会在预算绩效的目标编制、执行过程的监督和调整、目标完成自评等环节继续深入学习研究,以保证财政资金每一分钱花到实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北海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附件1:北海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2.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法治政
府建设工作项目)附件2: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项目).xlsx
3.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司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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