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出售一级保护动物大象象牙制品,违法!
来源:北海市森林公安局 浏览次数:21008 发表时间:2020-04-10 08:35
近日,北海市森林公安局破获1起非法出售一级保护动物大象象牙制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收缴总重0.152千克的象牙制品4件。
2019年12月30日,北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执行日常巡逻任务时,发现市区珠海路某工艺品店内有人非法贩卖疑似象牙的制品,民警当场对4件疑似象牙的制品进行依法扣押,并第一时间将疑似物品送至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该4件疑似物品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象象牙制品,总重0.152千克。2020年3月30日,森林公安民警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毕某到案接受调查,经讯问,毕某对非法出售象牙制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