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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检察依法追诉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幕后老板”, 零口供也被判13年
来源:北海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7462   发表时间:2020-04-20 08:41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特大非法制造爆炸物上诉案件,成功追诉零口供主犯廖某。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十三年。近日,廖某上诉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201710月中旬至1229日期间,张某、苏某康、苏某东伙同郭某(另案处理)在合浦县廉州镇一村庄民房非法制造黑火药。张某负责原材料的配置勾兑,苏某康、苏某东主要将配置好的原料制作成黑火药,苏某(另案处理)负责晒制,每天制造3001000市斤不等的黑火药。20171229日,该制造黑火药窝点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现场缴获黑火药1490公斤及原料2390公斤。2018723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苏某康、苏某东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三人不服提出上诉。本案上诉后,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和苏某康、苏某东互相指认对方为老板。随后,又通过审查卷宗材料,发现了廖某,也许他与本案有重大关联?为印证想法,承办人再次提审苏某康、苏某东,了解到张某与廖某负责原料购买和销售,便抓住细节继续提审张某,经过反复的释理说法和思想教育,张某供述出廖某与其事先谋划、合伙出资、购买机器、原料等事实。至此,廖某参与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犯罪事实已清晰显现。掌握廖某犯罪事实后,承办人于2018116日向合浦县公安局发出《补充证据通知书》和《追诉函》,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廖某,同月11日,藏匿在广西东兰县的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犯罪嫌疑人廖某拒不认罪。

20191226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后廖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对发回重审的张某、苏某康、苏某东进行宣判,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张兵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苏某康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苏某东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该案成功追诉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职责,表明始终对涉爆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是保障平安建设、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