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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看船费”为恶水产码头 海城检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一涉恶案件
来源: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43057 发表时间:2020-06-03 08:21
5月8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由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余某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强迫交易、故意伤害一案。案件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通过“远程庭审”方式审理,海城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其敏、邬柱光出庭支持公诉,庭审情况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海城区检察院指控,自2014年休渔期起,被告人余某富、裴某山等人在北海市海城区海角路水产码头纠集被告人韩某海、裴某海等多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水产码头内强迫休渔期回港停泊的船主必须将船只交由其犯罪组织成员看管,否则威胁驱赶船只,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并且通过纠集被告人吴某、吴某昌、王某海等人逼走竞争对手,垄断该区域的休渔期看船业务,强行收取每条渔船一年“看船费”5000元至7000元不等。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发展成恶势力。
该恶势力团伙在休渔期期间固定吃住在冰架内食堂,由被告人余某富收取汇总“看船费”、管理安排看船业务;被告人杨某伟收取“看船费”;被告人裴某山、韩某海、裴某海等多人以砍解缆绳等方式威胁、恐吓拒将船只交付给其“看管”的船主。被告人吴某、吴某昌、王某海等人通过摆场架势等方式帮助被告人余某富等人逼走竞争对手,抢占“看船”业务,并承诺休渔期“有事”会出面解决,从而取得每年“看船”的股份、干股分红等收益。
海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富、裴某山、吴某是恶势力纠集者,被告人杨某伟、韩某海、裴某海、吴某昌、王某海是恶势力成员,伙同同案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