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六)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七)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八)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九)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十)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二)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北海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北海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3月机构改革,原市司法局与原市法制办合并组成新的北海市司法局(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同时归为我局下属单位,纳入财政部门预算范围。另北海市公证处同为我局下属单位,但其作为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纳入财政部门预算范围。故本次预算公开的数据是北海市司法局和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汇总数据。
内设机构:办公室(装备信息科)、法治调研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立法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政府法律事务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科、调处科和政治部、机关党委。
北海市司法局行政人员编制人数为61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6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编制数同比增加11人,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事业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
实有人数为77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0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聘用人员16人(法律助理5人、医患纠纷调解员8人、交通故事纠纷调解员2人、“两新”党建组织员1人。)
退休人员33人,其中因机构改革新增4人。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14346547元,同比增加2901878元,增长25.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编人员和业务范围增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拨款相应增加。
支出总计14346547元,同比增加2901878元,增长25.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编人员和业务范围增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14346547元(上年收入总计11444669元,同比增加2901878元,增长25.36%)。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346547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2901878元,增长25.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编人员和业务范围增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拨款相应增加。
2.其他收入0元,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变化。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14346547元(上年支出总计11444669元,同比增加2901878元,增长25.3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3049250元,同比增加2589539元,增长24.76%,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开展部门职能工作的项目开支。主要原因是新增业务项目拨款。
2. 卫生健康支出496521元,同比增加133642元,增长36.83%,主要用于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800776元,同比增加178697元,增长28.73%,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346547元,同比增加2901878元,增长25.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编人员和业务范围增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拨款相应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346547元,同比增加2901878元,增长25.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编人员和业务范围增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4346547元,同比增加2901878,同比增长25.36%)。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
1.行政运行8268422元,同比增加1871691元,增长29.2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即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75000元,同比减少355780元,下降19.43%。主要原因是上年司法业务用房基建项目结算尾款已支付完成。
3. 基层司法业务1421300元,同比增加439100元,增长44.71%。主要原因是因人民调解工作业务量增大而相应增加经费,用于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以及通过政府采购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服务(物业、旅游、劳资、诉前纠纷等)。
4.普法宣传700000元,同比增加100000元,增长16.67%。主要原因是因普法宣传工作进入“七五普法”收官阶段,普法宣传面扩大深入,业务考核目标加大,而相应增加经费。
5.律师公证管理30000元,同比增加10000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增加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工作,而相应增加经费。
6.法律援助130000元,同比减少80000元,下降38.10%。主要原因是考虑另用本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适当补充不足部分。
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30000元,同比无变化。用于组织实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另用本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适当补充不足部分。
8.社区矫正330000元,同比增加250000元,增长312.5%。主要原因是“司法综合楼综合管理经费”290000元,因预算系统误生成“社区矫正功能科目2060410”,正确应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2040602”,现已不能更正,在此特别说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40000元,同比减少40000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考虑另用本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适当补充不足部分。
9. 信息化建设50000元,同比减少250000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建成我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后,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使用,需通过政府购服务对信息化设备和软件设备需进行维护。目前维护工作进入稳定阶段,减少经费开支。
10.事业运行564529元,同比增加564529万元,增长100%,是新增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人员经费(含住房公积金50402元)和日常公用经费。
11.其他司法支出50000元,同比增加50000万元,增长100%,是新增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工作经费。
12. 行政单位医疗467119元,同比增加104240元,增长28.73%。主要用于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3.事业单位医疗29401元,同比增加29401元,增长100%,是新增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4.住房公积金800776元,同比增加178697元,增长28.7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10130247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其中:
1.基本工资2659460元,同比增加744848元,增长38.8%,因人员增加。
2.津贴补贴2579280元,同比增加633888元,增长32.58%,因人员增加。
3.奖金206329元,同比增加46778元,增长29.32%,因人员增加。
4.伙食补助费244000元,同比增加56000元,增长29.79%。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134904元,同比增加98106元,增长9.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6521元,同比增加134642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572元,同比增加27468元,增长88.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8.住房公积金851178元(其中功能科目分类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800776元、“2040650事业运行”50402元),同比增加229099元,增长36.83%,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0950元,同比增加310950元,增长100%,新增市政府同意聘用政府法律事务法务助理5人。
10.办公费41780元,同比增加1330元,增长3.29%,因业务增加而略有上升。
11.水费20624元,同比增加13624元,增长194.63%,主要原因是办公人员增加和业务办公范围加大,日常维护运行成本加大。
12.电费102496元,同比增加72496元,增长241.65%,主要原因是办公人员增加和业务办公范围加大,日常维护运行费用加大。
13.邮电费171380元,同比增加37460元,增长27.97%,主要原因是业务办公范围加大,固定电话及文件邮递费用加大。
14.物业管理费40000元,同比增加10000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物业服务费用有所增长,故相应增加经费。
15.差旅费93600元,同比增加5600元,增长6.36%,主要原因是用于扶贫第一书记、扶贫驻村队员和帮扶人下乡等差旅费支出。
16.维修(护)费26800元,同比增加10350元,增长62.92%,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工作所用办公设备维修费用有所增加。
17.会议费26790元,同比增加5640元,增长26.67%,主要原因是会议需求有所增加,相应增加经费。
18.培训费24160元,同比增加5360元,增长28.51%,主要原因是培训需求有所增加,相应增加经费。
19.公务接待费14650元,同比增加2900元,增长24.68%。
20.工会经费145990元,同比增加65599元,增长81.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以及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增加。
21.福利费21500元,同比减少13500元,下降38.57%,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
2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同比无变化。
23.其他交通费用591000元,同比增加124800元,增长26.77%,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改革补助,因人员增加相应增加经费开支。
24.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2400元,同比减少22600元,下降41.09%,主要原因是将一些不可预计费用按实际工作经验细分到其他经济科目。
25.退休费73883元,同比增加66720元,增长931.4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和住房物业服务补助,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4人以及新增住房物业服务补助。
26.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000元,同比增加84000元,增长100%,是新增在编人员体检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96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650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减少2100元,同比下降1.88%。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北海市司法局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同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上年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预算80000元,同比无变化。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20年,市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全年运行费预算80000元,平均每辆20000元。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29650元,同比减少2100元,下降6.61%。 主要用于安排接待自治区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本着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原则,厉行节约,相应减少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北海市司法局2020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同比无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北海市司法局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安排1354390元,同比增加240279元,增长21.5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和业务工作量增大,故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1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0元、服务类1412000元(主要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服务、公共法律平台法律服务、普法宣传辅助法律服务元、物业服务及印刷服务等采购项目)、工程类500000元(即司法业务综合楼改造小型工程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海市司法局共有公务车辆4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等情况说明
2020年,北海市司法局根据绩效考核单位对我局的考核要求,共编制1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70万元),且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并同时对上一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工作,确保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目标申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 “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北海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2.北海市司法局2020年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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