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正文
打印
北海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浏览次数:29371   发表时间:2019-02-18 15:05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主要职能

我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

(十一)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北海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现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法制科、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科8个科室。

目前单位编制人员共50人,其中机关人员43,工勤人员4名;单位实用人员共58人,其中机关人员43人,工勤人员4名,聘用人员11人。退休人员29人。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11444669元,同比增加1912148.15元,增长20.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因工资提标而略有增长,项目经费因业务需要新增项目拨款及基建项目尾款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11444669元,同比增加1912148.15元,增长20.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因工资提标而略有增长,项目经费因业务需要新增项目支出及基建项目尾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1444669元,同比增加1912148.15,同比增长20.06%)。包括:

1.行政运行6396731元,同比增加63727元,增长1.0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即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30780元,同比增加1108780元,增长153.57%。主要原因是下达司法业务用房基建项目结算尾款1037000元,及增加业务项目经费71780元。

3. 基层司法业务982200元,同比增加102400元,增长11.64%。主要原因是因人民调解工作业务量增大而相应增加经费,用于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以及通过政府采购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服务(物业、旅游、劳资、诉前纠纷等)。

4.普法宣传600000元,同比增加180000元,增长42.86%。主要原因是因普法宣传工作进入“七五普法”攻坚阶段,普法宣传面扩大深入,业务考核目标加大,而相应增加经费。

5.律师公证管理20000元,同比减少10000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律师公证管理工作进入较为稳定发展阶段,相应减少经费。

6.法律援助210000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政法综治社会环境较为稳定,预计受援案件量相对稳定。

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30000元,同比无变化。用于组织实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8.社区矫正80000元,同比增加8000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的社区矫正业务经费反映在“基层司法业务”功能科目,而今年按功能科目分类反映在“社区矫正”。

9.司法鉴定10000元,同比减少10000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业务量相对稳定,相应减少开支。

10.信息化建设300000元,同比增加300000元。主要原因是建成我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后,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使用,需通过政府购服务对信息化设备和软件设备需进行维护。

11. 行政医疗362879元,同比减少43343元,下降10.67%。主要用于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下降原因是单位缴费比例由8%下降为7%

12.住房公积金622079元,同比增加140584元,增长29.2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变动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而相应有所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工资1914612元,同比增加33768元,增长1.8%,因工资提标而略有上升。

2.津贴补贴1945392元,同比减少29488元,下降1.49%,因人员及职务变动而略有下降。

3.奖金159551元,同比增加2817元,增长1.80%

4.伙食补助费188000元,同比减少4000元,下降2.08%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036798元,同比增加21243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而相应增加经费。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2879元,同比减少43343元,下降10.67%,主要原因是单位缴费比例由8%下降为7%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104元,同比增加585元,增长1.85%,因工资提标而略有上升。

8.住房公积金622079元,同比增加140584元,增长29.20%,变动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而相应有所增长。

9.办公费40450元,同比增加450元,增长1.13%,因业务增加而略有上升。

10.水费7000元,同比减少500元,下降6.67%,司法综合楼管护项目经费中已作水费安排,故基本支出只作补充安排。

11.电费30000元,同比增加8900元,增长42.18%,主要原因是信息化设备用电量增加。

12.邮电费133920元,同比增加103920元,增长346.4%,主要原因是上年的邮电通讯费已于前年通过预付方式支付,而今年是通过当月托收方式支付。

13.物业管理费30000元,同比增加14600元,增长94.81%,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物业服务费用有所增长,故相应增加经费。

14.差旅费88000元,同比增加8000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用于扶贫第一书记、扶贫驻村队员和帮扶人下乡等差旅费支出。

15.维修(护)费16450元,同比增加1450元,增长9.67%,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工作所用办公设备维修费略有增加。

16.会议费21150元,同比减少450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会议需求有所减少,相应减少经费。

17.培训费18800元,同比减少400元,下降2.08%

18.公务接待费11750元,同比减少250元,下降2.08%

19.工会经费80391元,同比增加142元,增长0.2%

20.福利费35000元,同比增加元25000元,增长250%,主要原因是增加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

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同比减少20000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的减少1辆及下乡镇检查调研工作尽量减少用车,节约出行成本,故相应减少经费。

22.其他交通费用466200元,同比增加7800元,增长1.65%,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改革补助,因人员和职务变动而略有下降。

23.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5000元,同比减少95000元,下降63.48%,主要原因是将一些不可预计费用按实际工作经验细分到其他经济科目。

24.退休费7163元,同比增加2509元,增长53.9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变动原因是增加一名退休人员,而相应增加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17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1750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减少45250元,同比下降28.82%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北海市司法局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上年预算0元,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预算80000元,同比减少35000元,下降38.43%。。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19年,市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因公务用车改革,无偿划转1辆公务用车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年运行费预算80000元,平均每辆20000元。因车辆保有量的减少及下乡镇检查调研工作尽量减少用车,节约出行成本,故相应减少经费。

3.公务接待费必须公开金额和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31750元,同比减少10250元,下降24.4% 主要用于安排接待自治区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本着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原则,厉行节约,相应减少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北海市司法局2019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同比无变化。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必须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原因。)

总收入11444669元,同比增加1912148.15元,增长20.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因工资提标而略有增长,项目经费因业务需要新增项目拨款及基建项目尾款拨款。

总支出11444669元,同比增加1912148.15元,增长20.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因工资提标而略有增长,项目经费因业务需要新增项目支出及基建项目尾款支出。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11444669元(上年收入总计9,532,521元,同比增加1912148.15元,增长20.06%。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444669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1912148.15元,增长20.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因工资提标而略有增长,项目经费因业务需要新增项目拨款及基建项目尾款拨款。

2.其他收入0元,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变化。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11444669元(上年收入总计864480元,同比增加1912148.15元,增长20.0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0459711元,同比增加1814907元,增长20.99%,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开展部门职能工作的项目开支。主要原因是新增业务项目拨款及基建项目尾款拨款。

2. 卫生健康支出36287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同比减少43343元,下降10.67%,主要原因是单位缴费比例由8%下降为7%。。

3.住房保障支出622079元,同比增加140584元,增长29.20%,变动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而相应有所增长。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市司法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只有1个行政机关(即本局),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即北海市公证处,该单位不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编)。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14111元,同比增加37462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量增大,故使用经费略有上升。

注:下属共有1个事业单位,即北海市公证处,属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该单位经费预算不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92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00元(主要为办公设备采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52200元(主要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服务、公共法律平台法律服务、普法宣传辅助法律服务、物业服务及印刷服务等)。采购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北海市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等情况说明

2019年,北海市司法局根据绩效考核单位对我局的考核要求,共编制1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项目,60万元),且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并同时对上一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工作,确保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目标申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 “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北海市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