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该部法律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不少法学教授和法律专家认为,“一个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一部独立的社区矫正法,在中国乃至全人类刑事执行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甚至是划时代的意义。
社区矫正法充分体现了罪犯矫正综合治理方针:不仅治标而且治本,不仅监管矫正而且帮困扶助,不仅刑事司法机关要深入社区矫正工作,而且国家机关和社会各部门都应该从本职工作出发来履行社区矫正的教育、劳动、安置就业、医疗保险和福利救济工作及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
我们可以从一部著名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来分析一下社区矫正法在罪犯矫正的方面的重要意义。在这部名垂青史的电影中,有一个故事情节让人唏嘘:一名80岁的犯人老布,即将要出狱了。老布在监狱里呆了50年,几乎大半辈子面对的铜墙铁壁,已经觉得这个监狱就是一整个世界。他在监狱里有地位,有朋友,当着图书管理员,甚至受大家尊敬。但出了监狱,他就是一个风烛残年、一事无成的老人,与社会脱节,没有亲人和朋友,不知道去哪,不知道怎么生活。在商店打工还要忍受店长的白眼,连上厕所都要小心翼翼的跟同事报告。电影里有一幕老布坐在公交车上,面对50年没有接触过的世界,他的的眼神充满了茫然和恐惧。他或许想过努力适应新生活,但没人给他安慰,没人告诉他要怎么重新来过,最终还是选择了上吊自杀并留下一句“老布到此一游”来证明自己在这个世界存在过。
虽然知道老布自杀是必然的,但还是让人们很悲伤。这让人们不禁思考,如果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育,这些社区矫正对象会不会顺利回归社会、重新融入生活?
我相信大家都有看过“周某人”的视频,今年四月那个曾说"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周某出狱了。因为屡次偷盗,“周某人”已经是第四次入狱。若不是电视台采访,让一段充满方言味儿的“不知悔改”的言论得以公开,相信这只是一个普通的盗窃案。“做生意又不会做,只能偷偷电瓶,维持生活这样子!” “监狱比家好啊,里面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多温暖!”我们不难看出,如果周某能够在第一次犯罪时得到良好的矫治教育,就没有这些啼笑皆非的无知言论和行为;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就不能更好地更顺利地重新融入社会,就没办法提高和巩固改造质量,就没犯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再犯。
社区矫正法根据宪法和刑法、刑诉法的规定,和开放性行刑矫正的客观规律及需求,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地位,尤其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同时,还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活动等。
这是中国开启人权保障和人道主义精神方面崭新篇章的途径。法律不是冰冷的,即使社区矫正法尽管是刑事执行法,社区矫正对象尽管是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决定确立的罪犯,但他的温暖之处在于此法没有剥夺社区矫正对象作为人和公民的权利,并为此注入了新的希望,让人们相信人性本善,一切都能重头开始。关于保障人权,我认为很显著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根据社区矫正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人之所以为人,是《宪法》赋予它应有的权利,他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他的私人财产,他的受教育权、劳动权、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都是不可剥夺的。在这一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和普通公民是平等的,没人可以侵犯和歧视他的权利。二、青少年作为祖国未来的花朵,在第7章还做了专门规定——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第54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同时让“社会的力量”——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参与进来,为了未成年的社区矫正对象得以再次绽放,不仅让社区矫正机构并配合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而且年满十六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意愿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三、针对收监执行,为了更好地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社区矫正法特别规定了权利救济措施和程序。从本质上看,社区矫正转为收监执行涉及剥夺人身自由等内容,势必带来控辩之争,具有讼的性质,所以社区矫正法甚至允许律师代理辩护和提供法律服务,不让罪犯成为“法律的哑巴”。
当前,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这部分人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所以,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育,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不过开放的社区矫正不是与生自来的“自由”,还必须担负法律规定的特定的义务与权利。社区矫正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切不可将社区矫正当成玩笑,且不可将“有温度的刑罚”作为逃脱犯罪责任的理由,甚至将此利用。
最后,引用一位法学教授的观点,来总结和归纳《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性:社区矫正法的制定颁布,将结束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缺“法”的状态,使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进入依“法”的新时代;有利于和监狱法一起构成监禁和非监禁刑事执行的核心两翼,为制定完整的刑事执行法典奠定基础,使刑事法典(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刑事执行法)真正“三位一体”;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