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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 2019年全市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浏览次数:10090   发表时间:2020-04-14 10:50


北司发〔202029



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2049号)要求,北海市司法局计划于202051日前对全市人民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为顺利做好2019年度全市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考核对象

考核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考核对象:我市所有的19名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考核主体

市司法局对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由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工作人员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

三、考核内容

(一)履职表现。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仪和检察机关邀请参加其他活动的情况。

(二)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人民监督员参加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专项培训以及其他学习活动的情况。

(三)遵纪守法情况。人民监督员遵守监督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提交个人总结。人民监督员对本人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参加学习培训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总结和自评,并于2020416日前在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网址:http://guangxi.rmjdy.cn:9443/login.xhtml)。

(二)组织评定。市司法局考核组计划于2020418日前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参阅人民监督员履职台帐、市人民检察院的履职情况反馈、人民监督员个人总结,必要时采取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形成初步考核结果。

(三)公示。市司法局于2020428日前将初步考核结果在参加考核的人民监督员范围内公示完毕。

(四)作出考核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市司法局于2020430日前作出考核决定,并将考核结果通知人民监督员本人及其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同时通报市人民检察院。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录入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

五、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

人民监督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所规定条件的,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能超过参加考核的人民监督员总数的15%

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表扬。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免职。



                           2020年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