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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城市绿化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市市政管理局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市市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98753   发表时间:2021-04-06 17:49


 

2021年39日上午,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北海市城市绿化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金红等人大领导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情况。市市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显旭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局园林绿化管理科、园林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市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显旭向媒体记者讲解我市现在园林绿化工作情况及《北海市城市绿化条例》中哪些条例体现了北海特色的规定,并就今后如何落实条例提出详细要求。他说: 2020年末,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累计3545.41公顷,绿地面积累计3026.5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24%,绿地率35.2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31平方米/人。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今后,市市政管理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促进条例落地生效。一是抓好宣传,营造氛围。我局将迅速组织我局系统园林绿化单位、辖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单位集中开展培训,确保《条例》的主要内容覆盖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同时,我们将在公园广场、绿地游园,利用展牌、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普及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并邀请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系统宣传《条例》的意义和作用,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二是抓好执行,推动落地。以《条例》作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基石,在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环节贯彻执行条例规定,高标准建设,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执法,不断巩固提升城市绿化成效。三是抓好配套,保证执行。以《条例》为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配套的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等,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据悉:《北海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由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1013日表决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119日批准,自20215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