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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字〔2020〕3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浏览次数:23253   发表时间:2021-09-22 15:03



申请人:罗秀芳

被申请人: 北海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黄飞波,局长。

申请人罗秀芳不服被申请人北海市自然资源局202012日作出的《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于20202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其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由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本行政复议终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