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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字〔2020〕31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26375 发表时间:2021-09-22 15:04
申请人:顾能煦
申请人:黄兆进
申请人:劳乃连
申请人:黄兆权
申请人:黄兆喜
申请人:黄兆坤
申请人:黄兆松
申请人:黄子庆
申请人:黄子湖
申请人:黄子盛
申请人:顾能照
申请人:黄兆桂
申请人:黄子祥
申请人:裴良娟
申请人:叶子盈
申请人暨顾能煦、黄兆进、劳乃连、黄兆权、黄兆喜、黄兆坤、黄兆松、黄子庆、黄子湖、黄子盛、顾能照、黄兆桂、黄子祥、裴良娟、叶子盈共同委托代理人:庞达德,委托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申请人暨顾能煦、黄兆进、劳乃连、黄兆权、黄兆喜、黄兆坤、黄兆松、黄子庆、黄子湖、黄子盛、顾能照、黄兆桂、黄子祥、裴良娟、叶子盈共同委托代理人:黄兆远,委托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被申请人:合浦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安洪,县长。
以上17位申请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合浦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决定注销合浦县沙岗镇太平岭村委会东黄屋村小组顾能煦等19户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合政布〔2020〕17号,以下简称《公告》),于2020年6月11日分别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并案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自行撤销《公告》为由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