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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成为全区首个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 警长”体系的地级市
浏览次数:40858 发表时间:2021-12-07 15:45
11月23日,随着合浦县县级河流“河长+警长”名单在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标志着北海市成为全区首个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警长”体系的地级市。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精神,并根据北海市总河长令第3号《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 提升河湖管护水平的决定》要求,11月9日,北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和北海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北海市河长制办公室 北海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河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市级河长和市级河湖警长进行了公告。市辖一县三区和涠洲岛旅游区也陆续印发了“河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文件,并完成了县、乡、村级“河长+警长”名单网上公告。
根据北海市“河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全市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设立“河长+警长”组织体系。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总河长,对应市级总河长,设立市级河湖总警长,河湖总警长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对应市级河长,设立市级河湖警长,市级河湖警长由市公安局领导同志担任。各县(区)参照市级设立河湖警长,并延伸到乡(镇)、村。实现了对全市河湖管理的全覆盖。各级河长办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日常巡查报告、办案协作、联合执法和警示教育制度等工作机制。
据了解,北海是广西区内首个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警长”河长制工作机制的地级市,这是北海市推行河长制工作升级版的又一重要举措,构建了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打造平安水域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