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正文
打印
北海市司法局关于继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涉及行政执法指标的函
   浏览次数:9331   发表时间:2021-07-30 10:37


北司函2021〕393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关于印发2021年北海市持续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案的通知》(北营商通〔2021〕1号),做好化营商环境涉及行政执法指标工作,我局已于6月10日出台《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今年重点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北司发〔2021〕53号)。现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全国评估要求,请各单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以便作为评估台账,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要提供的说明

(一)材料目录

1.北海市XX委(办、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说明;

2.北海市XX委(办、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的说明;

3.北海市XX委(办、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说明;

4.北海市XX委(办、局)关于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说明;

5.北海市XX委(办、局)关于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工作的说明;

6.北海市XX委(办、局)关于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工作的说明;

7.北海市XX委(办、局)关于公正监管执法创新先进举措机制工作的情况说明。

(二)内容要求

1.有关工作说明应当包括数据、文件名称(文号)、措施、成效等。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评估要求,数据要求时间是2020年7月1日至今。

2.我市机构改革,集中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部分制度落实工作没有的,也需要拟写工作说明,说明没有的理由和依据,包括对接自治区上级部门的情况。

3.各单位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尤其是得到上级肯定和通报表扬、在相关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应当详细写明具体情况。

4.相关说明需要用红头文件并且加盖公章。

二、需要提供的案例

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旅游文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海洋局就以下案例各提供1个。

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案例;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案例;

3.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工作案例。

案例的行政执法对象以市场主体为主,确实没有针对市场主体执法的,可以包括个人。具体案例样本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为便于区分,每一类别佐证材料请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内的文件做好“1.2.3....”的序号标记。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佐证材料:

1.本单位在政府网页上公示的材料截图,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权责清单、本机关办事服务指南,以及其他包括行政执法事项的依据、对象、材料、程序、流程、职责、权限、救济渠道的材料等。

2.本单位出台的相关工作制度及其公示截图。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佐证材料:

1.现有音像记录设备数量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发票、报告等书面凭证。

2.本单位出台的相关工作制度及其公示截图。如2019年出台的本单位的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3.体现本单位现场执法记录的工作照片(3~5张)。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佐证材料:

1.本单位出台的相关清单、制度、文件及其公示截图。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法制审核人员的文件。

2.具体法制审核意见所在的文书图片或者扫描件。

(四)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佐证材料:

1.本单位出台我市立法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和本单位执行的自治区上级部门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及其公示截图。

2.培训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及其现场执法图片或者照片。

(五)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佐证材料:

本单位出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工作制度,及其公示截图。

(六)公正监管执法创新先进举措机制工作佐证材料:

上级部门的通报、会议典型发言、报刊报道等。

四、需要提供的数据

请提供本单位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行政执法和公示数据。具体表格附件2。

五、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在8月9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dk3139372@163.com。

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专人负责,组织整理好相关材料。我局也会将相关材料收集情况及时报告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和市营商办。

 

附件:1.案例情况表;

      2.北海市XX局行政执法决定统计表。

 附件2:北海市XX局行政执法决定统计表.xls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陈恒       联系电话:3139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