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司法简报
第二十九期
(总第400期)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编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l 我市举行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启动仪式
l 十年冤情得申诉 法律援助挽损失
我市举行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启动仪式
9月28日上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在北部湾广场举行我市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启动仪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伍国辉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周原生、副市长毛艳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大春出席并授旗。启动仪式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毛艳琼主持。一县三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市级8支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全体成员,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另8个市直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全体成员,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25个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者和4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启动仪式。
市司法局局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贤首先介绍了我市组建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的基本情况并对“轻骑队”工作进行部署。他介绍,目前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按要求都组建了本系统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共有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队员500多人。指出组建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目的是通过精干、灵活、便捷、高效的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 进一步整合我市普法资源,促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广泛更深入开展。要求每支“轻骑队”每季度开展普法活动1次,每个队员每年上法制课2次以上。
随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向成员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市“六五”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等市级8支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授旗,法律援助、法律维权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队长冯日阳同志代表全体“轻骑队”队员做了表态发言。
最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伍国辉做了重要讲话,他高度肯定了我市组建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的工作,强调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是“六五”普法骨干力量,是 “法律六进” 的主力军,“轻骑队”要走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深入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教育活动,要将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最需要的地方,弥补普法资源不足和解决普法力量不均衡问题,实现普法资源共享,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覆盖全市每个角落。
伍书记要求,各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要结合工作实际,从现在开始到年底,以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体队员要积极上法制课。明确指示市依法治市办要将各“轻骑队”和“轻骑队”队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上法制课的情况,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考核的内容。
最后伍书记希望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同心同力,紧扣自身工作职责,打造一支人才齐全、资源雄厚、功能强大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的作用,让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成为受群众欢迎的团队,成为为群众服务的贴心人,成为“六五”普法工作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启动仪式后,海城区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市级和市直各单位16支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分别在北部湾广场、市人民医院、南珠市场、东都百汇和市康复中心等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文艺演出和法律咨询活动。特别是法律援助、法律维权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与市残联在市康复中心开展的以服务残疾人为主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主动上门服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气氛浓厚,受到残疾朋友的热烈欢迎。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忠楚 廖迪)
十年冤情得申诉 法律援助挽损失
近日,一桩十年前的车祸事故案件在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达成赔偿协议,车祸受害人获得一次性赔偿人民币柒万元。
车祸发生在2002年4月13日,受害人苏家兰的左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等多次损伤,住院治疗50多天,共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尽管这次事故责任认定苏不负事故责任,但是肇事司机早已逃逸。车祸给苏家兰造成难以愈合的身体和心理上的巨大创伤,留下三级残疾的躯体,把这个并不富裕的农村家庭推到了绝境,加上肇事司机找不到,冤情得不到申诉,经济损失得不到赔偿,苏家兰只能以泪洗面,盼望有朝一日找到肇事司机,挽回部分经济损失,这一等就是十年。
近期,在公安部清网行动中,当年的肇事司机王某某被抓获受审,当司法机关把这一消息告知苏家兰时,一家人既激动又为难。激动的是沉冤十年终有申诉时,为难的是对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窍不通。在这个人均月收入只有百元家庭,哪来钱请律师打官司呢?在好心人的指点下,苏家兰及亲人来到了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全娟热情接待了他们,并耐心细致地听了他们的诉说,经审查他们的各种材料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的规定,决定给予申请人苏家兰法律援助,并指派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长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案后,克服案件时间隔久远等困难,千方百计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撰写诉状等,并三次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被告人王某某与原告人苏家兰达成赔偿协议,同意一次性赔偿给原告苏家兰人民币柒万元。
诉讼结束后,苏家人逢人便说,旧社会是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如今真是换了人间,无钱也可以聘请律师打赢官司,法律援助真为老百姓办了大实事啊!
(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全娟)
责任编辑:董莹 校对:董莹 排版打印:李书燕
|
报:自治区司法厅赵波厅长、司法厅办公室。 |
|
呈:市领导:王小东书记、周家斌市长、莫亦翔副书记、伍国辉书记、 毛艳琼副市长。 |
|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辖县(区)党委、政府;各兄弟地市司法局。 |
|
发:本局领导、各科室、各县(区)司法局、自存。 |
(共印45份)
- 上一篇:北海司法简报 第三十期
- 下一篇:北海司法简报 第二十八期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