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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字〔2022〕12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3670   发表时间:2022-10-05 17:02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字〔2022〕126号  

 

申请人:李广恒。

被申请人: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李广恒不服被申请人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投诉不予答复的行为,于2022年7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