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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字〔2022〕118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3549   发表时间:2022-12-05 17:04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字〔2022〕118号  

 

申请人:黄其炫。

被申请人: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申请人黄其炫不服被申请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505021207231636),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