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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红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浏览次数:2389 发表时间:2023-12-11 17:36
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红梅同志(女)任北海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北海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冯日阳同志的北海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科长职务。
2023年10月30日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2023年 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