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期 目 录
★我市首获“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
★北海市妇联联手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法进校园
★北海市开展《工会法》联合执法检查大行动
我市首获“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
日前,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国普法办《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对“六五”普法工作实施以来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广西的南宁、桂林和北海三市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称号,这是我市首次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高荣誉。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引、推动和保障作用,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特别是2011“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市紧密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基础、抓重点、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有效推动“六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把普法教育纳入“法治北海”建设同步推进,结合“平安北海”建设深入开展,融入“和谐北海”建设生动实践,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一同考核,着力实现普法组织领导规范化、普法工作主体多元化、普法宣传阵地立体化、普法重点对象个性化、普法工作举措特色化、法治北海创建常态化,使普法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约有140万人受到法律知识教育,占普法对象总数的9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及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和国有企业经管人员的普及率达到100%。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法治北海”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普法职能,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和政协监督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运行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不断提高依法治市工作水平,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我市“六五”普法再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我市荣获全国表彰的还有:海城区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区,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金忠楚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合浦县司法局法宣股股长庞传纲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北海市依法治市办)
北海市妇联联手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法进校园
4月21日,市妇联工作人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官们共计15人携手走进合浦县常乐镇大教村小学,为该校近200名学生送去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讲座,并赠送儿童图书170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知识板报1块。
讲座以“校园暴力”、“未成年性侵害”两类当下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为主线,以《西游记》出现的各类人物角色和孙悟空非凡本领做比喻,生动形象的引导学生们如何辨别不法侵害,进行自我保护。现场互动气氛浓厚,法官代表们轻松愉快、亲切自然的语言及独特的授课方式博得师生们的阵阵掌声。
课后,学生们纷纷表示今后将努力学习,做一名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市妇联庞光玲主席表示,关爱妇女儿童、造福妇女儿童是市妇联的工作职责,也是工作宗旨,今后,市妇联将继续开展关于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让法律意识普及到更多的妇女儿童。
(北海市妇联宣传部 袁玲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海市开展《工会法》联合执法检查大行动
近日,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北海市总工会、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对《工会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此次对《工会法》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是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这个核心问题,检查的重点包括:职工维权情况、工会经费划拨收缴情况、工会主席待遇落实情况,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组建情况、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活动中,执法检查小组与县(区)、产业系统(园区)、非公企业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企业职工代表座谈,认真听取了贯彻落实《工会法》的情况汇报,并就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大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探讨。
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基层工会对《工会法》的认识和执行不到位、工会经费划拨不到位、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会难、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难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查找到的问题,将下大力度抓好《工会法》执行监督力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北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蒙生福)
责任编辑:曹慧怡 校对:廖迪 排版打印:廖迪
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
呈:王小东书记、周家斌市长、莫亦翔副书记、伍国辉书记、
周原生副主任、袁健晖副市长、滕朝祥副主席。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协法制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兄弟地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发:各县(区)依法治理办公室、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
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自存。
(网络传输)
- 上一篇:依法治市工作简报 第四期
- 下一篇:依法治市工作简报 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