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期 目 录
★北海市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审议通过《法治北海建设实施意见》
★北海市举办第二届政务公开日活动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判决一起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
——11名被告人获刑 主犯被判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万
北海市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审议通过《法治北海建设实施意见》
5月20日下午,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在市政府小礼堂二楼会议室召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县区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共计5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副市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袁健晖主持,市政协副主席滕朝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健、市人民检察院院长王大春、市司法局局长李贤等副组长一同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伍国辉作重要讲话。
会议首先简要传达了全国普法办、自治区关于通报表彰全国、全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相关文件通知,我市与区内的南宁、桂林三个城市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称号,海城区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区,合浦县司法局庞传纲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市司法局金忠楚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还有一批县区、单位和个人荣获了自治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称号,会议给予了通报表扬。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贤对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重点审议和讨论了《法治北海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法治北海建设目标任务及任务分解安排(讨论稿)》和全市第二批法治创建示范单位推荐名单。原则通过了《法治北海建设实施意见》、《法治北海建设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任务分解安排》和全市第二批法治创建示范单位。
伍国辉书记在会上指出,要把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指导和推动法治北海建设和全市“六五”普法工作。主要讲了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从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切实把“六五”普法作为法治北海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好抓实。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新一届党中央、新一届政府加强法治建设、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增强开展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不但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法治任务,更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建设“市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社会法治氛围浓厚、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较高”的法治北海。
二、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抓普法。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县区的区域特点和单位的工作职能,创新性地开展普法工作。二是紧紧围绕北海的社会稳定抓普法。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维稳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涉及打击传销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三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抓普法。要有针对性地对人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四是紧紧围绕多发案件抓普法。对多发率案件要高度重视,找准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对多发案件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三、创新形式,全面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一是要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百千万”和“双百千万”工程为契机,深入推进我市的法治文化水平。二是要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普法工作必须深入基层,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三是要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四是要不断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四、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北海建设实施意见》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参照市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相互配合、积极沟通,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确保法治北海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北海市依法治市办 金忠楚 廖迪)
北海市举办第二届政务公开日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5月10日上午,北海市第二届政务公开日活动在北部湾广场举行。全市共61个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共213名工作人员现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公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政府信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办事咨询等服务。
副市长刘志明到现场检查“政务公开日”活动开展情况,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深入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回应群众问题,妥善解决群众诉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中得到实惠。
本次活动以“公开权力,推进改革,服务民生”为主题,采取宣传展板展出、现场咨询解答、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宣传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活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现场气氛热烈。据统计,在政务公开日活动现场,各部门共展出宣传展板61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7500多份,接待群众和企业咨询5200余人次。
(市政服管理办公室 潘大海)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判决一起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
——11名被告人获刑 主犯被判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万
5月19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对欧振佑等11名被告人加工、销售病死猪肉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欧振佑及其妻吴冬英为主犯,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和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和20万元;被告人石昌洪等九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或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以罚金18万至1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以来,被告人欧振佑租用北海市郊区一鱼塘,在鱼塘旁非法开设屠宰场,从周边农村养猪户处收购病死猪进行屠宰,再将屠宰好的病死猪运回其住处进行加工,部分销售给被告人石昌洪、莫肇梅用于制作肉巴出售,部分加工成熟食后对外销售,部分销售给经营快餐店的被告人龙家英、韦芳园、包敏、吴志燕、黄耀福、廖洁等人。2013年3月21日,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被告人欧振佑住处进行检查,当场从冷藏柜中查获冷冻的猪腿、猪肉、排骨零碎肉等共1991斤。公安人员还从该住处当场提取被告人欧振佑记录的销售单据5张、被告人吴冬英记录的销售单据4张、被告人欧敏记录的销售单据8张和销售款7800元。经统计,被告人欧振佑、吴冬英、欧敏共计销售病死猪肉16113斤,销售金额达96553元。
经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送检的1991斤猪肉样品检出大肠杆菌病、沙门氏菌。案发后,上述病死猪肉被当场扣押并移交有关部门销毁处理。
2013年3月,被告人欧振佑、吴冬英、欧敏被查获归案,被告人石昌洪、莫肇梅、龙家英、韦芳园、包敏、吴志燕、黄耀福、廖洁也先后被查获归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几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振佑、吴冬英、欧敏明知病死猪肉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仍然共同收购加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石昌洪、莫肇梅、龙家英、韦芳园、包敏、吴志燕、黄耀福、廖洁销售明知或应知被告人欧振佑、吴冬英、欧敏销售的猪肉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仍为不法谋利而去购买加工再向社会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振佑、吴冬英、欧敏、石昌洪、莫肇梅、龙家英、韦芳园、包敏、吴志燕、黄耀福、廖洁的罪名成立。
在本案中,欧振佑、吴冬英、欧敏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欧振佑、吴冬英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欧敏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欧振佑、吴冬英、欧敏、石昌洪、莫肇梅、龙家英、韦芳园、包敏、吴志燕、黄耀福、廖洁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四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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