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北海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北办发〔2024〕3号)及《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通知》(北环委办〔2024〕4号)要求,现将北海市司法局2023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公开如下:
一、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审查
按照《关于印发<北海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北人办〔2023〕21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北政发〔2023〕11号)要求,今年立法制定项目是《北海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其中部分内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11月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北海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地方立法“双组长”工作推进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目前,我局正在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调研和修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程序及时完成该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的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023年,我局完成对《北海市环境功能区划》《2023年北海市河长制工作要点》《广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北海市银海区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北海市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有关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等13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进行书面回复。
三、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扎实统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职责。6月28日联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3年北海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重点宣传内容,明确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6月30日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北海市各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分解普法任务,明确普法措施和要求,压实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有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凝聚合力,充分发挥我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普法作用。北海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共计73名,普法讲师团成员的职责主要是结合当前的全市性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主题宣讲活动,深入社区、乡村、单位、校园、企业、军营等开展宪法、民法典以及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助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突出重点,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氛围浓郁。抓住重点节日如“六五环境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机,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向农民、学生、社区居民、企业等宣传认真贯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并开展法律咨询,向广大干部群众、在校学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并热心解答民众的法律咨询,提升广大市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12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及普法宣传品4500余份,涉及民众30000余人次。
四是紧跟形势,多维度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相关信息,依托微信公众号开展“指尖”普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名群众,人人皆知,形成政府、家庭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氛围。
四、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服务
(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充分利用“法援+社工”组合拳,加大法律援助制度宣传。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案件854件,没有涉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援助案件。
(二)发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能,指导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排查发现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隐患苗头,积极化解纠纷。基本形成市、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人民调解组织496个,配备调解员2784人,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69场次,预防纠纷隐患498件,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429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2405件,调解成功率99.01%,其中,调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5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