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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2023〕265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3651 发表时间:2024-07-22 16:58
(北)政行复〔2023〕265号
申请人:张加豪。
被申请人: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1月14日在全国12315平台对其投诉举报**店铺开设的抖音店铺销售的项链涉嫌假冒伪劣和欺诈消费者行为进行答复的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