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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2023〕162号
浏览次数:2977 发表时间:2023-10-30 18:05
申请人:屠晓列。
被申请人:北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请求公开海城区长青路领秀一方小区人民防空工程位置和面积的相关资料公开的答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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