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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2024〕46号
浏览次数:4922 发表时间:2024-07-30 10:12
申请人:广西共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北市监罚海〔2023〕382号),于2024年1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2024年6月11日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