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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2024〕64号
   浏览次数:13909   发表时间:2025-04-30 10:20

申请人:赵成忠。

被申请人:合浦县人民政府。      

第三人:赵承莲。

第三人:赵成晃。     

第三人:赵承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1月18日作出的《合浦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