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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2013年亮点工作
作者:杨峰 浏览次数:11241 发表时间:2014-03-07 11:32
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2013年亮点工作:
亮点一: 全市100%的行政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2013年继续开展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全市(含县、区)100%行政村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一个联系点选配一名联络员。全市共有法律援助联系点375个,进一步健全了法律援助机构网络。
亮点二:努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求援更方便。我市全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青、妇、残联、老龄办、高校、驻市部队、监狱、看守所等各部门各团体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达63个,并授权这些工作站与全市23家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受理和初审。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联络点,选配联络员,这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受理点以及农村联系点形成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援网络,辐射到全市各个角落,建成了“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旨在让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群众出家门不远或乘坐交通工具在半小时内,就能找到一家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申请援助,求援更方便。此举在全区尚属首创。
亮点三:推行“点援制”与中心指定承办人相结合的案件指派机制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2013年1月1日修改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在指派案件办理时,根据申请人点名选择承办人的意愿,结合承办人的资质、专业特长等因素,将案件指派给合适的律师等援助人员办理。尤其是未成年人和死刑案件,做到所指派的律师业务素质过硬,有一定的执业年限,确保服务质量优质高效。
亮点四:创新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为让刑事案件困难被害人及时便捷获得法律援助,市司法局与市中级法院积极探索,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实施后,我市两级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有证据证明被害人确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给予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建议。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给予法律援助的建议后,无需审查被害人经济状况,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法院也可建议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视情况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该规定的出台,刑事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更加便捷高效,并有利于缓解刑事被害人的情绪,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亮点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宣传,尤其是以〈法律援助条例〉实施10周年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援助,共印制宣传册30000册发放给群众,印制500张大海报,张贴在全市每个农村联系点,悬挂宣传横幅10多条,以及在市级媒体上刊发宣传文章24篇。为推广使用新法律援助格式文书,掌握新刑诉法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新业务知识,全市共举办法律援助培训班6期,其中市中心举办两期。
亮点六:在全市范围内重新选聘律师参加值班,根据执业年限、实践经验及工作责任心等方面从优确定6名值班律师,使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和接待、受理工作更加优质高效,全年共接待、解答来电来访咨询4310人次,受理申请1056件。
北 海 市 司 法 局
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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