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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启动仪式的通知
   浏览次数:10808   发表时间:2012-09-18 11:14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北法治〔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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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启动仪式的通知


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六五”普法,根据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关于成立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稳定工作实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维护北海社会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定于9月中、下旬,举行市级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授旗和启动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2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北部湾广场

三、主要内容:举行市级宣传教育“轻骑队授旗和启动仪式,组织开展“法律六进”和维护北海社会稳定各项法制宣传活动。

四、参加单位

(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15人(由市依法治市办负责落实);

(二)市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15人(由市依法治市办负责落实);

(三)市法制副校长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15人(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四)市公证、律师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15人(由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负责落实);

(五)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15人(由市司法局基层科负责落实);

(六)市法律援助、法律维权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15人(由市司法局法援中心负责落实);

(七)市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15人(由市基层办负责落实);

(八)市新农村指导员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15人(由市基层办负责落实);

(九)市直部分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各15人

1、市委政法委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

2、市公安局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

3、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

4、市城市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

5、市农业局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

6、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

7、市妇联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

8、市供电局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

以上各队队旗和队牌由市依法治市办统一制作,各队负责落实一名旗手和一名队牌手,提前30分到达活动地点,领取队旗和队牌。

(十)广场法律咨询活动单位(25个)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海海事局、北海海关、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团市委、市总工会。

以上25个单位准备好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法律咨询点横幅一条,板报一块,板报主要内容是:本单位组建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情况;“轻骑队”结合单位职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六进”工作情况;迎接十八大,本单位开展维护北海稳定的工作情况等。各单位自带台椅和宣传资料,参加人数不少于4人。

五、部分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活动安排

(一)市公安局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启动仪式结束后,在北湾广场交通路口,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和整治活动;

(二)市司法局公证、律师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启动仪式结束后,在出口加工区和海城区东街居委会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活动;

(三)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启动仪式结束后,在市人民医院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市城市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启动仪式结束后,协调海城区城管大队在南珠市场,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整治活动;

(五)市法律援助、法律维权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启动仪式结束后,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法律维权、现场法律援助活动(市残联和市司法局共同组织);

(六)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 启动仪式结束后,分为四个组到一县三区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

(七)市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九月中旬配合市依法治市办举办全市“六五”普法教育培训五期;

(八)市法制副校长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九月份各中小学开学后,各法制副校长分别为所聘学校上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课;

(九)大学生村官和新农村指导员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主要是做好新农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送法进农户”活动,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以理性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十)其它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根据“轻骑队”具体实际组织开展活动。

各县、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在辖区开展活动,活动方案和开展活动情况及时报市依法治市办。海城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做好市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启动仪式配合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一是组织辖区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在广场东举行法制传教育咨询活动;二是协调海城区城管大队配合市城局在南珠市场开展活动;三是组织法制宣传文艺演出队在北海湾广场演出。

六、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区、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的组建工作,将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的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

特别是启动仪式结束后,有活动任务的“轻骑队”,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参与,亲自筹划,确保活动有效开展,活动当天,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将到各“轻骑队”法制宣传活动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二)要明确责任。各县区、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结合本单位职能,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主动协调。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对上多请示汇报、对下认真部署,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形成共识。

(四)要抓好保障。一是人员要到位,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落实好本单位参加启动仪式的人员,保证全员到位;二是工作要到位。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开展活动相关准备工作,落实好参加活动横幅、板报、台椅、资料等,特别是启动仪式结束后,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轻骑队”,要认真做好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有效开展。三是经费要到位。各单位要有专门的经费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开展活动。

(五)要监督检查。市依法治市办将对此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活动结束后,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六)有接旗任务的八支“轻骑队”,指定一名队长接旗和一名同志举牌。

请市委宣传部安排新闻媒体到活动现场进行采访报道。

联系人:金忠楚

联系电话:2069375   2052617

手    机:          18077956681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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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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