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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取向探讨
   浏览次数:9412   发表时间:2012-02-24 15:33
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取向探讨
( 2012 - 2 - 15 )  
  
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5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 司法行政作为我党依法执政的基本形式,作为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部门,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应以胡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主 动作为、善于作为、积极有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石。法者,国之重器,政之基石。国 家专政机器因国家政权而生,为捍卫政权而存。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政权的有效运行,是国家专政机器的神圣使命。司法行政是国家专政机器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党实现执政意志的基本保障,历来是国家政权的象征。司法行政的过程,本质上是国家政权的运行过程,是按照执政党的执政意志统治国家、 管理社会、服务民众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和文明富强的根本保证。 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必须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能和首位责任,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第一价值取向,不断强化政党意识、政权意识和政治意 识,坚持党对司法行政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忠诚于党、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始终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需要,统一思想、谋划工作、周密措施、规范行 动、考量政绩、建强队伍、坚实力量,积极同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行为作斗争,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手段预防、制止和消除危及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不法行为,忠实 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尊严;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自觉承载党的执政意志,紧紧依托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普法依法治理等载 体,将党的方针和政策、党的决策和意志、党的奋斗目标和党的创新理论及先进文化转化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增强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党的信赖、 对社会主义的信仰、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把社会各方力量凝聚成拥护党、跟党走的巨大治国强国力量。
二是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先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说到底就 是要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对社会进行调节管控,依法治国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价值取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落实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阵地,更是司法行政参与、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业和份内工 作。自1986年以来,我们国家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成功地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数以亿计的公民受到了法律常识教育,增强 了法治精神,拓展了法治实践,国家管理也因此实现了由“人治”到“法制”,再由“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转变,而承担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是各级 司法行政机关。党和国家把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专项职能,既突出了中国司法行政的特色,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视和信 任。在社会公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的时代,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仅显得重要和必要,而且显得十分紧迫。司法行政部门更须顺应大势、 乘势而为,始终站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列,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的决议,主动牵头协调构建以党委政府为主导、司法行政机关为龙头、司法干部队伍为主体、律师和人民调解员队伍为骨干、社会法律服务志愿者为触角、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检查考评为机制、网上法律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纽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系,通过采取党政机关法治培训、校园法治讲座、乡村法治趣话和社会法治文艺 汇演等形式,创办网上法制学校、媒体法治专栏、社区法治公园等平台,开展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广场法治文化展示、依法行政交叉考评和评选普法守法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等活动,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覆盖、全程衔接、全时关注、全民互动、全面落实;特别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 作用,通过普法教育的启蒙灌输、法治文化的引领支撑、法治实践的示范感召,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提高人 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世处事的能力素养,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推进打下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
三是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哨。当前在国家大局总体和谐稳定的 前提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领域的矛盾不断凸显,高危案件时有发生,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的压力明显增大。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科学地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战略支撑。司法行政机关 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担负着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地位重要、作用突出、责任重大。由于司法行政部门所担负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 帮教、社区矫正、司法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刑罚执行等工作任务都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与社会矛盾、民间纠纷、违法犯罪发生直接联系,处在普及国 家法律、化解社会矛盾、平息民间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第一线,决定了司法行政力量,是国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最前沿的重要执法力量。因此,司法行政 力量在履行维稳职能中要增强“前哨”意识,时时上一线、处处打头阵,做到预防工作早介入、化解工作广介入、管理工作深介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效的 司法服务保障。在预防环节上立足于抓“早”,不断创新普法教育、公证服务、律师咨询等措施,发挥“事前预防、事前发现、事前控制”作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 平时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时时守法,着重培育人民群众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相信法律的法治理念、依法办事的法治素养,让人民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 会活动成为生活常态,将社会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和谐因素遏制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化解环节上立足于抓“小”,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和重 大群体性事件、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等措施,发挥“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止事于小”作用,用家人之心、朋友之情、社会之理、国家之义、法律之据,着重 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疏通双方的情感隔阂、消除仇恨冲动情绪、沟通党群政群关系,及时将消极对抗因素转化为积极合作因素,坚决防止民转刑问题发生。 在管理环节上立足于抓“实”,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同对象、不同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力求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特别要用人文理念和现代手段加强对特殊 人群的管理,不断创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管控衔接措施,采取职业培训网络化、就业安置基地化、帮扶帮教家庭化、社会管控信息化等办法,感召刑释解教 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帮扶等措施,通过家人式的平等互助端正其心态、家庭式的温暖爱护唤回其良知、家 园式的理解信任增添其信心、校园式的集中培训提高其技能、基地式的安置就业体现其价值、风筝式的顺势牵挂矫正其行为等方法,防止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 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后盾。党中央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 理,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经济建设是党中央和整个国家的中心 工作,是实现文明富强国家的硬道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体现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就是要用司法行 政的巨大成果维护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建立在契约诚信和规则有效基础之上的,对法 治有着必然的要求。在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中,司法行政部门所担负的社会法律服务职能和工作,已经成为保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后盾。特别是律师和公证法律 服务以及人民调解工作与市场经济活动已经密不可分,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到市场微观经济管理,从劳动产品契约订立到商品承运交易履行,从企业设立到公司上 市,从企业兼并到公司破产重组,等等,都无法离开律师、公证的专业法律帮助,以保证经济工作合法、有序运行;同时家庭婚姻、劳动人事、就学就业、医疗卫 生、道路交通、食品安全、城乡建设、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无不需要人民调解来先期帮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平和事态、稳定秩序, 以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中,应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司法,抓好司法保 中心”的意识,放眼国家经济大局,紧跟经济发展大势,遵循经济建设要求,适应经济运行需要,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工 作,进一步拓宽律师和公证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服务领域,广泛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做到哪里有经济建设活动,哪里就有司法服务保障;哪里有经济矛盾纠 纷,哪里就有法律援助服务;经济工作推进到哪里,法律服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跟进到哪里,用忠实的司法服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卫士。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社会管理, 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司法行 政工作的根本属性。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就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的出发 点和落脚点,以深厚感情和满腔热情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制定司法政策、部署司法工作、开展司法活动时,要 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取策于民,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工作、推动实践、促进落实,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坚持服务为先,就是要在司 法行政和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理解群众、关心群众、爱护群众,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做到群众的心坎 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专业服务优势和社会联动优势,通过开展“法律热线免费服务、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律师上 门咨询服务、人民调解牵手服务、公证一站式服务、社区矫正帮教服务、平安建设服务”等活动,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 题、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关注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最关联的居住生态环保问题,下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主动 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诉讼难、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问题,切实在强有力的司法行政工作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来源: 广西普法网
作者: 朱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