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6年7月22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正文
打印
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11044   发表时间:2012-11-22 11:14

中共北海市委宣传

文 件

北海市司法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


                北法治办
〔201230号                
———————★——————
 

关于开展2012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各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是“六五”普法启动的第二年,又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全面推进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扎实推进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组织实施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大力宣传“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重要成绩,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四、宣传计划

  (一)12月4日,在北部湾广场组织进行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板报展览(参展单位名单附后)。

(二)12月4日,在北部湾广场组织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各驻市相关单位开展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参加单位名单附后)。

(三)12月4日,市辖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组织开展一场(次)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电影、法制文艺演出或法制宣传车进乡村(社区)进行流动法制宣传。

(四)12月13日至14日,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

  (五)其他没有安排参加全市集中活动的单位,要自行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整个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窗(栏)、手机短信等开展宣传;要悬挂“12·4”宣传横幅或张宣传标语、宣传画等(宣传标语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各驻市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推动“六五”普法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结合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精心设计安排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三)深入基层,务求实效。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和“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通过组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身边的涉法问题。

(四)注重创新,扩大声势。要加强对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提升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强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宣传,及时报道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系列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五)参加全市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板报展览和法律咨询活动的单位准备好横幅一条(不超过5米长度),横幅内容为:某某单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点,参展板报一块,自带台椅和宣传资料,参加人数不少于4人,于12月4日上午8点半到达北部湾广场指定位置(见地面粉笔标注)布置活动现场,作好准备,9点活动正式开始,时间半天,届时邀请市领导进行巡视,新闻媒体追踪报道,并将参加该活动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考核内容。

  请市委宣传部通知新闻媒体现场采访报道,请市城管局协调落实北部湾广场活动场地,并及时与依法治市办对接。

各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各驻市单位将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文字、图片)纸质和电子文档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依法治市办,电子邮箱:bhsyfzsb@163.com

  联系人:金忠楚(2069375 、18077956681) 曹慧怡(2052617、13877946889)

附件:

1、参加全市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板报展览和法律咨询活动单位名单(50个) 

2、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中共北海市委宣传部        北 海 市 司 法 局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21日

附件1

 

参加全市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板报展览和法律咨询活动单位名单(50个)

市委宣传部 市委党校 市直机关工委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检察院  市中级法院  市司法局   市法制办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文化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体育局  市计生委 市广电局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国资委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商务局 市旅游局 市海洋局 市交通局  市统计局 市审计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安监局 市老干局市地震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工商联    市残联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海工业园区  北海出口加工区  

北海高新区管委会  

 

附件2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1、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做讲法制守纪律的文明北海人

2、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3、做守法公民  塑幸福人生

4、加强“六五”普法  营造和谐北海

5、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优化发展环境

6、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7、做人要诚信 做事要守法

8、学法律治国安邦  讲法制国富民强

9、学法用法  依法维权

10、学法贵在守法  执法重在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