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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4617   发表时间:2016-12-16 09:57
 

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北海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市直(驻市)部门,党群单位2016年度年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定于201612月中旬至20171月上旬对县区和市直(驻市)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20161215日至2017110

二、考评方式

()自查自评。各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分别按照(北法治办〔20162324号)文件要求的《北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分标准(县区级)》,《北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分标准(市直、驻市单位)》考评指标逐项逐条对照检查,自查自评,撰写单位绩效考评自评报告,收集准备绩效台帐(按照评分标准的评分办法准备各项指标完成的实施方案、实施过程、总结、信息和图片)。

(二)抽检考评。检查组对县区和市直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县区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的部分市直(驻市)部门(抽查时间电话临时通知)。

(三)现场查验。检查组到县区和市直部分单位进行现场考评(听汇报、查台帐、听取群众意见)。

(四)材料审核。今年审核材料分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两种方式进行,以网上审核为主,市依法治市办登录绩效管理平台,分别查阅各被考核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及上传的证明材料,检查和抽查合格的县区、市直和驻市单位将绩效考评材料及时上传到绩效考核平台,没有抽查到的市直(驻市)部门,应主动将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考评材料上传到绩效考核平台,确有特殊原因暂不能网上传送材料和网上传送材料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可以将自查报告和台帐等纸质材料于201715日至10日期间送到市依法治市办(北海西南大道340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12021203室)先审核,审验合格后将材料上传绩效考核平台复审。

三、考评重点内容

各县区按照《2016年北海市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县、区级)五项(含加分项)三级指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自查自评;市直(驻市)各部门,党群单位按照《2016年北海市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市直、驻市部门)五项(含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三级指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自查自评。各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要求、节点准备台帐。县、区加分请参照北海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加分资料的通知》的要求,由县、区绩效办统一向市绩效办申报。

四、考评人员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另从成员单位抽调个别法治宣传教育骨干组织考评组。

五、考评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分管科室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市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分标准,逐项逐条自查。通过自查,对没有完成的重点考评指标,要重点查明没有完成工作项目内容的原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可行措施,抓紧时间完成。各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自查情况要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绩效考评工作概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包括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今后努力方向等,字数不限(格式见附件1)。自评分情况在《2016年北海市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考评评分标准》表格增加“自评分”一栏,自己评分,经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形成台帐待检。

(二)对照指标、查漏补缺。各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分标准,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工作指标已经完成的要按考评要求收集好相关材料,工作指标没有完成的要按要求抓紧完成,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完成工作指标有困难的要写出此项工作的专题报告。

(三)高标高质、建立台帐。台帐是反映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绩效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考评台帐的建立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台帐取材主要是按照评分标准要求,以开展活动的通知、方案、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签到表、领导讲话、照片为主。台帐材料要真实、齐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某项考评项目台帐有虚假、编造,经核查证实的,此项考评项目内容为零分,总之每一项工作项目内容指标所取档案材料要能充分反映工作项目内容完成的过程和取得的成效。各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考评台帐要在201715日前完成,不明事项请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件1自评报告样本.doc

附件2复核申请表.doc

附件3被考评县区、单位名单.doc

 

联系人:金忠楚、廖迪

联系电话:31565733156575(兼传真)

电子邮箱:bhsyfzsb@163.com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