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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第四批北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点)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经营户) 的通知
   浏览次数:9077   发表时间:2017-04-08 17:06


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各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五”普法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法治创建工作全力推进,强有力地推进了北海法治建设以及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涌现出一大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点)和依法办事、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以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诚信守法企业(经营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北海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和诚信守法企业(经营户)的推荐评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点)推荐对象:按市法制办的有关要求推荐;

(二)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推荐对象:全市各中学、小学;

(三)诚信守法企业(经营户)推荐对象:全市各企业单位(经营户)、驻市企业单位(经营户)。

二、推荐评选法治创建示范单位的条件

推荐评选的法治创建示范单位要符合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法治〔2012〕3号)的创建标准,具体条件见附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点)的推荐和评选以市法制办文件要求为准。

三、推荐评选法治创建示范单位的方法和程序

(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点)推荐评选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

(二)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推荐工作由全市各中、小学校自荐,报市教育部门审核后,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组织验收,由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审批。

(三)诚信守法企业(经营户)推荐工作由全市各企业(经营户)自荐,报所在县、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企业直接上报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考评小组组织验收,由市法治建设领导领导小组评选审批。

(四)各创建申报单位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抓好落实,在全面落实创建指标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单位创建总结材料,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相关负责部门,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后在2017年5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评选,评选结束后下发通报,并授牌匾。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法治创建示范单位推荐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其他领导要根据分工具体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法治创建示范单位的推荐工作要结合“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考核等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研究探索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把“法治创建示范单位”的命名作为各单位、各学校、各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推进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做好法治创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宣传指导工作。要认真总结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宣传推广他们的典型经验,用榜样的力量推动全盘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让广大单位、学校、企业成为创建工作的积极参与者、义务宣传者、实际受益者,从而发动更多的单位、学校、企业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


附件1:全市法治创建示范单位(点)条件.doc

附件2:北海市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doc

附件3:北海市第四批诚信守法企业(经营户)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