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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修理费用承担问题
   浏览次数:23184   发表时间:2017-09-20 08:35

彭先生来电求助,7月22日,他在北部湾东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部汽车,交了1500元押金,因在租用过程中造成了汽车损坏,还车前已经将车辆修复,并且跟租赁公司一起将车开到修理厂进行检测,经检测已修复正常,双方进行了确认。本人结清了所有租赁费用,当时还多付了500元,包括所交的1500元押金共计2000元。商家承诺还车15天后扣除800元违章罚款,将剩下1200元退还给彭先生但是距离租车已经五十多天了,租赁公司一直不退还余款。9月10日到租赁公司要求退还余款时,租赁公司表示又再次修理了汽车,要求彭先生承担第二次的修理费用。彭先生觉得不合理,还车时已经过双方确认的,二次修理的费用不应再由来承担,请求帮助,要求退还余款。

南珠工商所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租赁公司退回押金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