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货车司机袁某驾车经过东街辖区刘某家门前小巷时,由于小巷路比较窄,袁某意外撞上刘某家的一颗荔枝树,且对树木造成了较大的损坏。货车司机袁某当场与黄某(刘某的爱人)口头协议赔偿500元,但由于当时其运输工作紧急,遂留下手机号码,方便黄某第二日联系他解决赔偿事宜。黄某经过一个晚上的思量,第二日电话联系货车司机袁某时提出要在500元赔偿款的基础上追加赔偿款项,要求其将荔枝树扶正并书写保证书保证该树要在两年内存活,如不能存活则请绿化站评估赔偿,袁某认为追加的保证荔枝树存活条款不合理遂拒绝该项赔偿要求,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因此,刘某爱人黄某于2017年5月27日到海城区黄海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货车司机袁某需承担什么赔偿责任和承担多少赔偿金额?黄某提出货车司机袁某承担保证该树在两年内能够存活,不能存活要求绿化站评估的要求是否合理?
海城区东街黄海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黄某的调解申请后给予高度重视,立即派两名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到黄某家中查看荔枝树损害的情况,同时联系货车司机袁某了解案件经过及其赔偿意愿。袁某表示其开车经过黄某家门前小巷时由于路面窄和荔枝树也较矮小,过失擦撞到荔枝树导致其树枝干歪曲,其本人也非常愿意尽快解决赔偿事宜,愿意承担赔偿黄某500元荔枝树损害费用,但认为黄某提出的保证该树在两年内存活,如不能存活则请绿化站评估赔偿的要求不合理,不愿对承担此项要求作出保证,当天未能调解成功。 此后,黄某在2017年6月至7月仍多次到海城区黄海路社区反映情况,希望能帮助调解解决该荔枝树的赔偿事宜,但当事人双方仍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愿让步做出调整。为彻底解决纠纷,黄海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报告东街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东街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黄海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报告后,立即派三名调解员到黄海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召开讨论会,认真研讨分析,根据该案件特殊情况,采取隔离调解的方式,围绕当事人黄某和货车司机袁某双方的矛盾的争议焦点,分别进行多次协商。东街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三名调解员和黄海路社区三名调解员亲自到当事人黄某的家中,深入了解情况后得知:黄某对亲手种植的荔枝树有较深的感情,担心该树会死亡,才提出之前的保证要求。调解员讨论分析,决定对黄某展开该方面的心理疏导和心理调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理解黄某对自己种植的荔枝树的深刻情感,但植物生长有其自然规律和环境变化的影响,此次人为撞歪树木,将树扶正生长良好,但谁都无法预料两年后树的生长情况,希望其能改变上述保证要求。同时联系货车司机袁某,其愿意将荔枝树赔偿金额调整为800元。双方当事人若都能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纠纷才能尽快有效地解决。
2017年7月20日上午东街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名调解员和黄海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名调解员再次来到当事人黄某的家中,但黄某对此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接受该调解建议。东街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贵明决定改变调解方向,当日下午单独联系当事人刘某(黄某的爱人)商量解决纠纷,调解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成功说服刘某愿意接受货车司机袁某赔偿800元的调解建议,通过刘某说服爱人黄某改变原来的赔偿要求,不再追究袁某对荔枝树的两年存活保证责任。最终促使刘某和货车司机袁某双方达成调解一致意见,货车司机袁某与刘某立即到黄海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签署《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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