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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落实审委委员回避制度 揭开审委会“神秘面纱”
   浏览次数:14523   发表时间:2012-02-24 11:22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落实审委委员回避制度 揭开审委会“神秘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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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案件利害关系人北海市瑞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申请书》,申请该院审委会其中一名委员回避,这是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西法院率先实行告知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及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制度后的又一位申请人。

 

审委会被人称为“神秘”的审判组织,因为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得知对自己案件讨论表决的审委委员名单。2010年,一项关于司法公开的民意调查显示,78%的民众对法院内部审委会的运作程序不了解。.

 

2011年开始,为贯彻落实 “阳光司法”工作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北海中院主动掀开审委会“神秘面纱”,让审委委员亮出身份接受监督,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一位案件当事人对办案法官说:“这样的公开让我们当事人的心里更踏实了!”

 

20111020,北海中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申请回避权利通知书(样式)》印发给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要求20111026起受理的案件,由立案庭或其他审判庭、执行庭按照该样式以书面方式向当事人提供本院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负责征询当事人关于如案件需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同年127日, 因与他人存在股东出资纠纷的案件当事人伍某某和张某某向法院递交了《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申请书》,申请中院三名审委委员回避,认为其中两名委员曾作为原审 合议庭成员参与过此案的审理,而另外一名委员则曾作为审委委员参与过审理涉及申请人的多宗案件,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不宜参加审委会讨论该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申请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北海中院院长依法做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同意请求对其中两 名委员不参加该案审委会讨论的回避申请,不同意请求另一名委员不参加该案审委会讨论的回避申请。两名申请人获悉后,未再提出复议。

 

该制度施行三个多月以来,北海中院已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申请回避权利通知书》1100多份,已有2个案件的3名当事人申请该院4名审委委员回避,目前该院已依法决定其中2名委员回避。该院的做法获得了广西区高院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区法院进行推广。(撰稿人:庞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