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公示制度
充分利用市财政政府门户网站窗口(http://xxgk.beihai.gov.cn/bhsczj/index.html),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名单、办事服务指南、北海市财政局权责清单规范化目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信息,强化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过程中出具相应执法文书,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合法,规范事中公示。
严格落实执法决定公示制度,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各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处罚举得按要求于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本年度我局没有已完成的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我局现有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仪共6台,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24人,严格按照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一套音像记录设备的标准配备设备。
为规范行政执法记录信息的保存、调阅,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于2019年10月29日制发《北海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暂行制度(试行)》,完善了我局的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财政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及时传达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实施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加强对我局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了《北海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编制了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了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了法制审核人员。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