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查工作组织情况
为了开展好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局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了《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布置了工作任务,规定了时间节点。要求各相关科室、单位以及县区财政局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要求进行了自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北海市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的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对我局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已办结的财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自查。
二、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行案卷中,无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现已统一移交市行政局办理,移交前在本次评查时间范围内无业务发生)、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情况,只涉及行政检查一类。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城区行政执法案卷情况如下:合浦县财政局、海城区财政局只涉及行政许可一类,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类型行政执法案件。铁山港区财政局、银海区财政局在本次评查期限范围内未行政执法业务发生。
三、行政检查案卷基本情况
我局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开展行政检查共三项,分别为2018年人大评议工作监督检查、2018年北海市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和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均已办理结束,并按要求整理归档,形成案卷共45卷。
城区财政部门共受理办结行政执法案卷6卷,全部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行政许可案卷。
四、行政执法案卷的自评情况
对照《北海市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的评分要求,将已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逐项对照检查。
经检查,我局实施的行政检查行为,实体和程序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合理,说理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规范。一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我局实施的行政检查,做到“六有”,即检查有计划、有方案、有公示、有通知、有报告、有处理;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执法程序合法合规;执法过程中,对事实和证据的掌握和描述客观清楚,并取得被检查对象的签证认可;认定事实有法可依,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项、目准确,裁量适当。二是文书制订规范。工作底稿、问询笔录填写规范,有经办人、复核人员、被检查人员签名确认,涂改处有按指印或盖章确认,有日期。作出的行政执法文书内容规范,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内容表述清楚,作出对行政执法相对人不利的行政执法行为时,告知其救济途径和期限。三是立卷归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束后,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按要求建立卷宗。做到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卷宗封面规范统一,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材料按倒序进行排列并编制页码。卷宗采用A4纸装订整齐。
城区财政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有执法资格,执法程序规范、透明;行政执法内容合法、适当;执法方式合法、文明;没有发生行政不作为、迟作为、乱作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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