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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字〔2020〕41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26526   发表时间:2021-09-22 15:16



申请人:郭世材

被申请人: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负责人:陈剑锋,大队长。

申请人郭世材不服被申请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2020712日作出的《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505001711203485),于20207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