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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字〔2021〕13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4107   发表时间:2022-12-11 15:55

北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字〔2021〕136号  

 

申请人:徐丽军。

被申请人: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徐丽军不服被申请人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徐丽军投诉举报北海升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法>的食品的回复》,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