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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字〔2021〕154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2323 发表时间:2021-12-11 17:48
北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字〔2021〕154号
申请人:杨志强。
被申请人: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杨志强不服被申请人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未作出答复的行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