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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字〔2023〕7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1693   发表时间:2023-02-17 15:47


北政行复字〔2023〕7号  

 

申请人:周波。

被申请人: 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申请人周波不服被申请人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2022年12月2日作出的《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受理单号:202210091001290336),于2023年1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