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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字〔2023〕77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1777   发表时间:2023-08-23 16:19


北政行复字〔2023〕77号  

 

申请人:林燕玲。

被申请人: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申请人林燕玲不服被申请人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2023年5月4日作出的《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暂不)予以办理业务告知书》,2023年5月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