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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字〔2023〕8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1777 发表时间:2023-06-16 15:31
北政行复字〔2023〕82号
申请人:谢余稳。
被申请人: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公安分局。
2023年3月10日,申请人谢余稳不服被申请人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公安分局2023年1月10日作出的《广西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公铁行罚决字〔 2023〕00008号)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