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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字〔2023〕88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1763   发表时间:2023-06-20 15:34


北政行复字〔2023〕88号  

 

申请人:姚成。

被申请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

2023年5月16日,申请人姚成不服被申请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505121530028052)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