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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字〔2023〕89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2204   发表时间:2023-09-06 15:36


北政行复字〔2023〕89号  

 

申请人:王映伟。

被申请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5月17日,申请人王映伟不服被申请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516日作出的北公(交)行罚决字20234505002100206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